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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家企业落后产能年内须淘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2:25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赵艳红)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首批企业名单。名单涉及的356家企业须在年内淘汰落后产能1250.74万吨。此举意味着将有大量小企业被迫出局。 从名单来看,上述企业基本上是小企业,多分布在甘肃、广西、山西等中西部地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指出,这些措施实施后会有大量小企业因此出局。因为电石行业等本身就是规模效应的行业,企业形成一定规模才会有较好的效益。 “这些小企业多是当地招商引资的产物,成立的门槛非常低。”陈耀介绍,建一家小的铁合金厂只需几十万元。这些小工厂甚至没有任何环保设备和措施,对当地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但这些企业往往是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支柱,直接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就业。所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行政命令需要经济手段的配合,比如已实施的差别电价等政策。此外,国家还需加大对这些地方发展替代产业的扶植力度。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核查。根据2005年底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或关闭,环保部门将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供电企业将依法断电。 根据“十一五”规划,2010年底,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减少20%。陈耀表示,随着节能减排压力的增加,国家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会逐渐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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