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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建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该办法明确,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将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计算,分配给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财政困难程度和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其权重分别占30%和70%,既考虑到当地财政困难状况,又兼顾到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绩。 办法要求,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部门要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该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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