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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柜物品丢失 顾客向超市索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超市购物时,将物品寄存在自动储物柜,购物后发现物品丢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消费者王小姐起诉家乐福公司的保管合同案件。 王小姐诉称,2007年8月9日18时30分左右,她前往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采购物品,将包裹寄存在自动储物柜06柜19箱内。19时30分左右,购物结束提取寄存物品时发现密码失效,无法取出物品。 王小姐立即向储物柜负责人求助。负责人请来保安部门李先生,经签字后准备采取措施打开储物柜。此时,另外一名顾客将此储物柜打开,但里面是该顾客本人物品,王小姐所存放物品已丢失。 随后,该负责人又打开相邻柜组的19号箱,仍无王小姐物品,于是,到保安部门调出录像。从录像资料可以看到,王小姐拎着包和一个朋友18点38分进入超市寄存区,但由于摄像头被立柱影响形成监控盲区,没有看到存放过程,也没有看到所存放包裹被盗过程,但可以看到王小姐没有带包离开存储柜区。 王小姐和该负责人立即报案。警察赶到现场后,到保安部门查看了录像资料,并打开了其他所有储物柜进行检查,仍未发现王小姐物品。 王小姐认为,自己到被告处购物,与被告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为防止其所售商品被窃,提供储物柜,要求购物者存包。被告有义务保障购物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被告并未尽到其安全监管义务,造成自己物品丢失,被告对物品的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家乐福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曾祥素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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