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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明确第二套房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6:3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朱丽华)记者昨日获悉,交行深圳分行已经收到总行的文件,交行总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已经明确,第二套房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至此,深圳共有3家银行已经收到了总行的文件。 据悉,交行总行是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住房,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各自贷款买房,不受第二套房政策的限制。此外,只要此前贷款所购住房的贷款已还清,再用贷款购房,交行仍然视为首套住房。交行对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不低于4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第二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套住房,原则上首付比例上浮5%,利率也上浮5%。公积金贷款不纳入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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