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落实五项制度 形成约束机制——吉林四平市质量技监局规范执法行为的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7: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吉林四平市质量技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系统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选择案件主办人制度。设立公示板,将办案人员的自然情况以及办案特长进行公布。投诉举报人可以自行选择案件主办人员,被选定的办案人员应在办案时限内,积极、客观、公正地办理案件,及时纠正被调查人存在的问题,挽回影响。在没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的前提下,投诉举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要求更换办案人员。

  办案时限制度。一般案件立案后,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立案后,调查时限不超过3个月;遇到极特殊、复杂的案件,规定时限内未能调查办结的案件,经本级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机关批准延长办案时限。案件承办人要认真遵守办案时限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初核、调查办结案件,引起投诉举报人上访的案件,视情节对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处理。

  办案双向承诺制度。案件承办人要积极查清投诉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给投诉举报人明确答复。投诉举报人在自愿选择案件主办人员、履行相关手续、签订承诺书后,投诉举报人要等候调查处理结果。调查期间,投诉举报人不得重复投诉举报和越级投诉举报。

  移交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确定跟踪督办的案件,督办人要对所督办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时限和违纪事实纠正落实等情况,以组织的名义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偏离方向、受到干扰、超越时限或其他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及时向本级领导汇报并提出督办、纠正意见,确保案件在较短的时限内得到准确、及时、公正的处理。

  查办案开门审理制度。对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定性、自由裁量方面需要开门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案件初审后,由审委会办公室提出,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批准,即可按前期准备阶段、陈述质询阶段和归纳总结阶段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作者单位:吉林四平市质量技监局)

金 达 郑福来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