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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进货凭证不能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任羽中)如果食品原材料进货票证不全,食品将不得上市销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表示,本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从本月起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为进货原料编制“档案”,并且保留2年以上。如果食品缺乏相应的进货凭证,必须立刻停止销售。

  据了解,新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一般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适用于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等小型的餐饮单位。即日起,监管部门将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力求在年底实现相关企业100%建立进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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