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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力公司为酸雨埋单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魏文彪

  美国能源巨头之一、美国电力公司同意以46亿美元了结历时多年的环保诉讼。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1999年对美国电力公司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在未采取控污措施的情况下重建燃煤发电厂。环保组织认为,燃煤发电厂排放的硫酸盐和硝酸盐造成的酸雨不仅污染了阿迪朗达克山脉,连自由女神像也遭侵蚀。

  即便是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而言,46亿美元也不会是一个小数字,所以美国电力公司支付这样一笔费用,并且按协议要求缴纳1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6000万美元的治污费,用于拯救已遭污染的公共土地和水域,显然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同意。面对这样一些天文数字般的“罚款”,我们除了对美国对污染制造者惩罚之重又有了进一步认识之外,也可从该诉讼中管窥一些美国有关方面能够迫使污染制造者就范的制胜法门。

  除了像美国环境保护署这样的政府部门在努力监管之外,我们可以看到,该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在监督、遏制企业制造污染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美国电力公司提起的诉讼就有十余家环保组织充当原告。民众是污染环境行为的最终受害者,所以公众遏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愿最为强烈。而民间环保组织实际就充当着民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利益代言人的作用,代表公众对污染环境者进行监督,包括必要时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切身利益。

  从美国电力公司的诉讼案中可以看到,集团诉讼也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单个公民与少数单位受到的损害再大,对于大企业来说,其所支出的赔偿也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是集团诉讼造成的赔偿资金的累加却可能让其付出巨大代价,所以集团诉讼能对污染环境行为起到有力的威慑与遏制作用。美国电力公司同意支付46亿美元及数千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与治污费,显然与美国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发起共同诉讼有关。

  从美国这一诉讼案中我们还能看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民众会是环境污染损害的最终承受者,但是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作为机构,并非美国电力公司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利益受损人,而且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理由是阿迪朗达克山脉与自由女神像受到污染、遭受侵蚀,所以这起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如果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就不一定能在法院立案。

  耐人寻味的是,对美国电力公司提起诉讼的还包括8个州政府。这除了让我们看到美国地方政府无权、也一般不会去干预司法机关办案之外,也可见其与属地上的大企业没有利益连带关系。而地方政府起诉制造污染的大型企业,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但表明经济指标不是考量美国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而且民众的感受、态度与利益才是地方政府与官员命运的决定性因素,而这或许就对美国地方政府起诉制造污染的企业起了直接的促动作用。

  美国电力公司同意为酸雨支付巨额费用,这一案件对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环境污染要能得到有效遏制,除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积极作为之外,还应发挥民众监督与遏制污染的能动性;应当通过建立与完善集团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疏通民众或其代表性组织的司法

维权渠道;必须通过制度设计斩断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连,建立科学、民主的官员政绩
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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