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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炉30家整体上市央企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14:16 新华网(来源:中国经营报)

  央企整体上市注定贯穿A 股牛市始终。

  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秘密出炉了早在其计划内的30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名单,并随即召集了这些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为之进行有关“整体上市”的系统培训。

  一位接近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30家名单中,不但包括那些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超大型央企,如中国石油工业总公司,还包括已经基本完成整体上市的央企,如东方电气集团等。”同时,他还向记者透露:“这些企业均属于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国家控制的大型国企和重点领域。”

  “整体上市”时间表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名单中,包括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等,对于此类产业,有关部门有意整合相关资源,保持较高控制力,维持产业内国资委对少数大型企业的控股比例。但当记者就此向国资委有关部门求证时,未得到明确答复。

  “大型央企的整体上市,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大量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甚至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布局,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慎之又慎。正是这个原因,‘整体上市’的时间表被一推再推。”来自国资委改革局的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分析。

  的确,从2005年底国资委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上李荣融首次提出央企“整体上市”的概念起,到2006年底,国资委正式推出“央企重组路线图”,计划到2010年将159家央企缩减到100家,并进而缩减到80家、50家,央企重组的迫切要求使得其与资本市场衔接得愈发紧密。

  2006年12月,国资委颁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随即掀起了2007年央企对其下属上市子公司的注资潮。

  据瑞士信贷估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55家中央直属企业的资产中,约有50%的资产已经注入上市公司,而这部分资产对上述国有企业税前利润的贡献占到了近九成。

  “尽管注资潮一直在持续,但谈到‘整体上市’,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缺口,到底哪些行业的企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整体上市,整体上市的程序如何等等,一直以来,并没有一套具体清晰的方案。”专业从事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业务的广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平律师曾经对记者做过这样的分析。

  截至今年7月份,有央企背景、并有意整体上市的公司达到178家,但其中真正实施“整体上市”的却屈指可数。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7月31日至8月2日,国资委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珠海)研讨会,在该次会议上,国资委开始明确表示“支持央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要积极推进大型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

  随即,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这也就意味着,在新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有机会大步推进,而与布局结构密切相关的央企‘整体上市’,也将在政策障碍扫除后,获得强大的助推力。”太平洋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张伟明分析说。

  事实上,“国资经营预算制度”的推出,对央企“整体上市”的最大利益诱惑在于,与“整体上市”有关的一系列重组、并购费用实际上找到了资本市场这个“买单人”。

  天时、地利、人和,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这“东风”,就是国家对央企的“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最终定义,而这一点,第一批30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名单将给出注解。

  “名单虽然有了,国家也会对这些企业的整体上市大开绿灯、大力支持,但是具体的时间表还得视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国家会根据资本市场的承受力进行相应的统筹调整,考虑到整体上市之前企业还需进行大量的改制与重组工作,所以,等到名单中的企业披露或公告相应事实可能还要推到一年之后。”

  另外,考虑到国资委的工作计划及其进度,第一批整体上市试点之后,还会有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因而首批30家名单公司完成“整体上市”应该不会迟于2010年。

  “反垄断”门槛

  据记者了解,名单中计划进行“整体上市”的大型央企,其三四级子公司的海外上市计划都已纷纷搁置。

  “这可能是在为一二级公司的资产注入让路。”业内人士猜测说,“‘整体上市’已成为央企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出路,是大势所趋,而各方面的因素几乎都对央企‘整体上市’呈现出了有利状态,除了《反垄断法》。”

  一家大型央企法务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资委正在向他们征询《反垄断法》对企业的影响,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建议,由此避免《反垄断法》可能给央企重组带来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新通过的《反垄断法》虽然并不单纯地反对企业集中,而只反对企业借集中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但是,对于如何界定集中后的垄断利润却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就容易使处于并购重组中的央企遭遇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调查的执行机关、调查的程序、时间等等目前并不明确,很可能会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共同执法,这样无疑会增加重组的难度,至少在时间、效率上会大打折扣。”李先生说。

  的确,央企的“整体上市”与其资产的注入、重组密不可分,加上联合重组形成的“整体上市”,所有这些行为几乎都会与“垄断”打上擦边球,如果国家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给予明确说法或政策倾斜,整体上市的完成时间表将有可能继续向后推移。

  不过,接近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说:“‘整体上市’的30家央企名单,肯定不是国资委改革局自行制定的,应该出自国务院之手。这样,如果国务院确定哪家公司必须要进行重组、要整体上市,其他部委基于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审查也不过就是一种形式,不会形成真正的阻碍。”

  他分析,只要能够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条款对该类企业给予豁免即可。“只是豁免的具体条件、豁免程序等仍须国务院在未来的条例或办法中给予规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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