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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第4个保税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1:04 北京商报

  

国务院批准设立第4个保税港区
洋浦港首次停泊的30万吨油轮“诺神”号。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人民政府11日对外宣布:洋浦保税港区已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这是我国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之后,设立的第四个保税港区,也是我国在华南地区设立的首个保税港区。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洋浦保税港区将叠加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开放区域的所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功能。

  区内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外货物进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

增值税和消费税。洋浦保税港区还将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更为开放的管理政策,尤其是石油、天然气、
化工
原料储运交易的管理政策。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洋浦保税港区建设规划,洋浦保税港区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为9.2063平方公里,将分3期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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