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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出台总精算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0:41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中国保监会10日公告称,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日前审议通过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办法》已予公布,并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管理、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总精算师制度正式出台。

  精算是保险的核心技术之一,对保险业起到“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从国际经验看,精算不仅可以应用于传统的寿险、产险和再保险领域,而且可以应用于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甚至政府公共管理等诸多领域。

  根据《办法》,取得中国精算师或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并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者才有资格担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而去年披露的数字显示,我国共有50多名中国精算师和269名中国准精算师,还有100多名国外精算师在我国从业。

  《办法》正式实施后,保监会之前规定的人寿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职责由总精算师履行。财产保险公司适用该办法的时间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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