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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拟定第二套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0: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记者昨天了解到,“第二套房新政”9月27日出台以来,已有光大、招行等部分银行拟定相关标准,不过,目前各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尚有一些差别。

  由于新政刚公布不久,目前银行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存在两方面争议:其一,如果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贷款买第二套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其二,第二套房究竟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换言之,在一个家庭中,若借款人的配偶之前已购买一套房,借款人此次购入的房产是否应算第二套房。对此,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尚未有明确的消息。工行有关人士说:“工行以央行的数据库为标准。”

  据了解,光大、招行等已有了自己的标准。光大银行总行私人部相关负责人肖英男介绍,光大将对已还清贷款,再度贷款买房的个人执行首付和贷款利率上调的做法;对配偶已购入房产,个人再贷款买房的个人执行原有标准。招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也以个人为单位,如果配偶已购置一处房产,个人再买一套,银行仍可执行相对优惠的条件。

  不过,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做法不同。该银行房贷款部负责人说,通常情况下,一个家庭拥有一套房产已足够,以配偶名义再度购房往往是出于投机目的,银行应当对这一群体二次贷款购房执行相对高的门槛。如果购房人(或其配偶)已还清之前所欠的房贷,其再次申请房贷将不受新政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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