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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改革:让利于民是比公益性更为有力的表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吴龙贵

  10月6日下午,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正式向媒体宣布深圳公交票价降价方案。据了解,公交降价方案计划从2007年12月1日实施,深圳通也将在11月实施新的收费方式。据测算,降价后,深圳市公交费价平均下调25%以上。(《晶报》10月8日)

  在经历了25个黄金周之后,人们变得更为理性,从当初的只算一笔经济账,到现在开始综合考量黄金周带给我们的种种影响,譬如出行压力。而与每年两次的“黄金周”相比,公众更为体味良多的恐怕还是每天不得不面对的城市公共交通。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和公车使用的居高不下,尽管我们的城市道路越修越宽,但出行的拥挤度却在持续加剧。也由此,城市公共交通改革的呼声多年来从未间断过。

  今年“无车日”,被众多有识之士视为一个反思城市

公共交通的契机。不管反思的立场如何,反思的方向怎样,但有一点成为共识:大力发展城市公交。这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乘公交是最有效率也最为绿色的出行方式,对缓解城市道路压力,改善居住环境都大有好处。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发展公交无疑是最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路径。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政策口号,或者民间共识。深圳市此次出台降价政策的背景是:一是现行票价未能完全体现公益性,二是换乘系数较低,换乘出行成本较高,三是深圳通未能通深圳,四是分段线路票价不尽科学合理。不可否认,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都在一些城市存在,从而造成虽然共识已经达成,但城市公交系统却一直未如公众所期望的那样良性运转起来。

  公交是城市交通的生命线,而政府是公交改革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因此,政府必须承担由此形成的改革成本,也即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以及财政的适当倾斜,来保证这条生命线的健康和畅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体现经济、安全、便捷、舒适的特性。政府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市民享受到良好的公交服务是他们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福利。

  然而,对于公交要体现“公益性”,人们没有疑义,但对于公交属于“公益事业”还是“公用事业”的定位却是有争议的。权威人士指出,公益事业原则上不计成本,使用者无需付费,而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用事业,使用者要付费,要引进竞争机制,必须考虑成本。概念上的一字之差,给现实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许多标榜“公益”的管理决策和措施,无法产生社会效益,也不能很好地惠及公众,乃至在公交改革的方向都时有偏离。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公交优先在一些地方异化成了“公交车优先”。因此,在笔者看来,比“公益性”更为清晰和有力的表达应该是“让利于民”,也即公交改革应以是否让公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实实在在地受惠为原则和方向。事实上,这也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正要义所在。

  毫无疑问,深圳市此次公交票价的普降,只是公共政策前行的一小步,“让利于民”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的实现,还有赖于改革的持续深入,譬如服务的人性化,基础设施的完善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改观。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天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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