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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生产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冯飞勇通讯员费昌明南宁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取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10%至30%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一倍加收,超30%以上的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加收。

  广西水资源相对丰沛,如何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符合广西实际,成为立法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广大居民和农业生产存在粗放的用水模式,有浪费水资源现象;另一方面,如果对家庭生活实行取水许可和收取水资源费以及对农业生产用水收取水资源费,不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农民负担。多年来,这两部分取水在实际中没有收取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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