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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公款炒股获刑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 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获悉,因贪污、挪用单位8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中国新兴供销公司原副总会计师范某,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悉,范某今年43岁,被捕前担任中国新兴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2005年7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逮捕。 2003年8月,范某找到供销公司领导,称一些以他个人名义借出的费用没有发票,不好平账。领导让其找些发票平账。范某随后交了一张发票,由领导签字,但范某瞒着领导用这张发票,以支付北京信达咨询服务公司工程设计监理费的名义,从单位支出20万元,转入其在南方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 2004年4月,供销公司委派范某归还中天创业公司的100万借款,但在还款时,范只归还了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被其私自截留,转入自己在南方证券公司开设的股票账户,用于其个人炒股。 以上事实经过一审丰台法院审理后确认,法院以此认为,范某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做出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发还新兴供销公司。 一审判决后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判决无误,终审驳回范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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