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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须披露前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10:52 中广网

  中广网 9月28日消息 2007年上市公司三季度报告下月登场,沪深交易所昨天发出通知,对三季报披露工作做出部署。根据通知,两市上市公司应该在10月31日前完成三季报披露工作,其中沪市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公司披露季报,深市50家,中小板则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统筹安排。

  与以往不同,本次三季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即2007年1至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对于已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 证交所要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的,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则无须再进行说明。

  对于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还要求,公司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业绩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2007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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