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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要用“阳光”冲破招投标中“潜规则”阴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8:24 经济参考报

  上海日前开始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阳光评标制度”:凡是公开招标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评标过程都要在独立的、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评标室中进行,评标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录像,录像资料至少要在定标后的三个月内保留。此外,这些项目最终不仅要在公开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还要公布评标评委的名单。

  上海的“阳光评标制度”,为打破屡禁不止的招投标中“潜规则”提供了新的思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900多件,但是各种领域招投标参与者“自曝家丑”的报道仍然频频出现,各地因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而落马的官员依然“前腐后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打击招投标潜规则的措施还没有完全打到点子上。

  当前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从表面上看形形色色、纷繁复杂,虚假招标、邀请招标、围标、串标、不公正评标等种种行为都披着招投标的合法外衣,大行暗箱操作之实,损害着国家和群众的公共利益。但我们更应看到,无论其伪装多么巧妙,所有的潜规则都是见不得阳光的,最怕的也是阳光,只要整个招投标过程全部公开透明,这些潜规则必然无所遁形。

  此次上海的“阳光评标制度”,就抓住了招投标过程中评标这一关键环节进行公开。过去在采访中经常听到企业抱怨招标“水太深”、“评委太黑”。现在好了,水到底深不深,评委到底黑不黑,调录像资料来看,看看某些评委在评标时是不是具有特别明显的“偏好”,再到网上去看看某些评委的名字是否总是和几家中标企业同时出现。

  评标可以公开,那么招标、投标过程同样也应该“阳光”。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标书是招投标的老问题了,那就把标书内容公开一下,看看其中会不会有“某政府大楼项目,需要企业有10年以上桥梁施工经验”这样的荒唐标准。个别企业互相陪标屡禁不止,那么就把每次参与投标的企业名字都在网上公示一下,看看是否总是这几家企业在玩着“哥俩好”的把戏。

  当然,阳光还需制度保障。各地政府应总结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试点的经验,适时在某些领域强制性的全面推行。司法机关则可思考将标书、评标录像等资料作为法庭证据的可行性,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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