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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拥堵费拟征惹争议 相关法规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 11:5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武文静报道

  交通拥堵是全国各大城市面临的共同难题,而且这个问题越来越严峻。9月18日深圳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张思平表示,深圳“交通拥堵费”征收方案不久将进入公示期。在不久的将来,小汽车在特定时段驶入特定区域将被征缴一笔专门费用。消息一出,立即响起一片质疑的声音。事实上,拥堵费在国外已不足为奇,但在中国能否行通还尚需考量,而由此引来的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也需要法律来进一步规范。

  拥堵费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机动车的增长势不可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近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上半年全国车市销量同比增长近30%。即使收取“拥堵费”,这个势头也只能得到暂时的缓解,而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就算会有所下降也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交通拥堵现象仍将十分严重。

  我国城市建设大多国际化水平还比较低,道路容量拓展的空间还很大,道路建设还是一盘未曾下完的棋。而且在城市公共交通的质量和效率离真正的现代交通还有很大距离。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

信息化、智能化不高。众多城市建设尚在成型期,可以通过规划舒缓交通拥挤的局面。

  公开数据表明,深圳机动车的保有量已突破百万,但京沪穗等城市都有上百万辆机动车,这肯定不是推行拥堵费的充分条件。就深圳目前的交通流量水平来看,其拥堵是否处于有序、可控的范围内,市民出行工具的构成比例怎样,公共交通的现实效能可否保证乘客自由转乘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明了。行政意愿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拥堵费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作为税外收费,它涉及到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的限制和财富的剥夺,是最底线的行为,其制定和实施都有着苛刻的条件。

  广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认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除机动车数量激增外,还包括市政建设不到位等原因。但收取交通拥堵费实际上只是增加了车主的负担,不免有失公平,而且收了这一费用后,很多市民不可能都避开高峰期去办事,无疑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在交通拥堵费的征收上,政府应该多听民意,其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都需要专家充分论证。

  国外显效有缘由

  新加坡、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相继在主要城市开征了“交通拥挤费”,收效明显。其中伦敦是较早开征的,从2003年2月开始,伦敦对周一至周五上班时段进入市中心区21平方公里内的车辆,收取5英镑(现在是8英镑)的进城费,但允许一辆车在同一天多次进出。

  拥堵费是在伦敦的交通已然天罗地网星罗棋布之后的艰难选择,其间还历经了长期的程序正义和目的正义的考量。但其存在着坚实的交通系统作保障,伦敦拥有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8500辆公交车运行在700多条线路上,即使不开车,利用交通接驳工具进入主城区也相当便捷。

  法律规范须完善

  有法律人士认为,在一个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应当追求的是“征税”而非“收费”。就车主而言,从买车到上路,消费税、

增值税等各种费用已够多,而其中
养路费
,一向就争议不断,被许多法律界人士指为“非法”,如今再冒出一个“交通拥堵费”,其合法性值得怀疑。这笔以合理利用交通资源的名义所收取的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也值得商榷。

  “作为副省级以上的城市有独立的行政权,当地政府和人大通过相关的立法就属于合法的。像深圳这样的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何使用和管理则需要有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北京王许律师事务所王旭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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