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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未调低八行业所得税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针对个别媒体关于国家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1日澄清说,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所调整的是应税所得率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调低应税所得率的结果也会使企业少缴所得税,但与降低税率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起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21日表示,此前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使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双重压力,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调整后的企业应税所得率有以下变化:

  首先,对行业进行了细化。原规定分5个大行业规定应税所得率。由于大行业内部不同子行业的利润率差别较大,对大行业细分为8个。

  其次,适当降低了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根据测算情况,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和娱乐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适当降低。

  再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事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指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没有变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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