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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政府道歉不能代替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周之南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在《眉山日报》第四版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公告》,对投资1300多万元改造的“三苏大道”,通车半年多就出现破损一事,向市民公布了道路受损的主要原因,并向市民致歉。(9月19日《新京报》)

  尽管政府道歉已经不再是轰动性新闻,但是在这种举动远远没有成为一种风气和制度的背景下,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的登报致歉仍然应该受到肯定。肯定之后,市民所关注的应该是谁应当为此负责,将受到怎样的追究?毕竟,再诚挚的道歉也不过是一种道义上的姿态,它并不能取代责任追究本身。

  然而,作为当事部门的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也许并不这样看。该局官员告诉记者,道路受损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修整原有路基,二是没有建好道路排水系统,而造成这种缺憾的,是资金问题和各种条件限制。也就是说,投资1300多万元改造的“三苏大道”保质期仅半年,那是有各种各样理由的。所谓的道歉,最直接的目的不过是告诉市民一个撇清自己的理由。这样的公告,与其说是道歉,不如说是一份无过错辩护词。

  事实上,整个道路受损事件中并无天灾,一切不过是人祸。1300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来自纳税人的血汗钱当然不能被随便打了水漂。如果保质期仅半年是可以预见的,那么为什么要允许这样的短命工程上马?如果这样的结果完全出乎职能部门的预料,那么所谓的规划和设计岂不成了一场毫不负责的游戏?责任政府的要义,就是官员必须对手中的权利承担必要的责任。当失误出现的时候,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否则责任就是一句空话,官员永远学不会敬畏民众。

  在政府道歉方面已经走得更远的深圳,日前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一方面使道歉成为硬制度,另一方面明确规定道歉要与实施问责等相结合。道歉不能成为逃避问责的幌子,这一点约束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极有必要。如果道歉可以取代问责,那么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谁不愿意做呢?

  眉山市有关部门迈出了道歉这可贵的一步,随之而来的应该是责任追究。当然,自己追究自己是难以实现的,所以能否实现问责,恐怕需要高一层次政府机构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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