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严查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5: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九日电 (记者 刘长忠)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今天要求各地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
《通知》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