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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由成本1%。改为定额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6:3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昨天,市物价局颁发了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调整的通知,目前已开始实施。通知指出,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与方式未变,按每套80元收取。此次做出调整主要是经济适用房登记费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经济适用房过去每套收取40元登记费,而新规定不再收取登记费;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过去需交纳房屋建造成本的1%。,而现在改为按宗定额收取,由非住宅房地产权人交纳,如50平方米以下收取500元/宗,5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收取20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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