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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财政部要求,按照规定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保障工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配套措施方面,要研究包括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及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同时,财政部要求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财政部还提出,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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