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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第一案调解成功(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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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始末 ■1997年1月,“东方电子”在深交所上市,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等先后利用炒股收益,通过虚开销售发票等制造虚假财务报表,该公司股票因此飞涨。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着手调查“东方电子”违规事宜,该公司股票随后连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3名高管被判刑,随后开始民事赔偿。从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全国先后有6989名股民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 ■2004年9月,法院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7年4月,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东方电子案”进入最终集中审理阶段。 ■2007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除不适格原告外,6800余人全部接受了调解。至此,涉案标的、涉案人数均有“全国证券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基本结束。 (曹西京 阮巍) (CY/编制) 上一页第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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