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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同时表示,养路费和车船税目前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

  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对于有网友关于“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的提问,曹聪介绍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

  据介绍,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相关新闻

  财政部:

燃油税准备工作完成并将适时出台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日前在天津表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也给资源和环境带来沉重压力。目前财政部正考虑出台系列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和环保型汽车发展。

  一是制定鼓励节能环保汽车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研究与汽车排放相关的清洁燃油的税收政策。

  二是出台限制燃油经济性不佳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从惩罚的角度来促进汽车节能环保。为了配合国家实施的有关燃料消耗限值标准,针对中国目前还有一些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油耗不达标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对油耗未达标汽车产品实行惩罚性税收的政策方案。

  三是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适时出台燃油税。根据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情况,进一步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目前大量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将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

  四是研究开征环境税。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对开征环境税可行性的研究。同时,为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生产消费的作用,研究调整汽车的征税范围,抑制高排放汽车的发展。

  (新华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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