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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和车船税尚不具备合并条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2: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表示,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 曹聪表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根据按照有关方案设计,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同时停收。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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