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尚不具备条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1:04 北京商报
曹聪 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 “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如果这两者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新车船税征收办法已经实施两月有余,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昨日做客中国政府网谈车船税的相关政策时做出上述表示。 对于有网友关于“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为什么不合并或者取消”的提问,曹聪解释说,此次将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是我国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办法。财产税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他认为,我国现在不具备将两者合并的条件,而且今后要开征燃油税,将养路费取代。 曹聪坦言,车船税还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为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对不同的财产价值应该进行调整,但是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 我国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各地均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缴税标准,并交由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缴。北京市小型客车的车船税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00元提高到480元。 商报记者 赵艳红/文 王晓莹/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