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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表示,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1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车船税相关政策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就“收了养路费还要收车船税?为什么不合并或者取消?车船税的存在是否合理?”等问题,曹聪回答称,这次的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这也是我们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作为一个税种来说,它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

  曹聪说,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所以作为一个财产税来讲对财产本身是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当然,现在我们对这个税种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应该是对不同的财产价值要进行调整的。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初步的措施。

  曹聪指出,

养路费和车船税我觉得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如果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况且我们国家在前一阶段已经对外讲了,我们今后要开征
燃油税
,要把养路费替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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