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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车船税税额具体情况各地自行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今天表示,车船税税额具体的情况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

  9月13日15时,曹聪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车船税相关政策问题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曹聪是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有网友问到:车船税每年应该缴纳多少?应该在哪里缴纳,是上牌照地还是购买地,还是车辆使用地?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

  对此,曹聪回答说,首先要从车船税的税额标准来说起。新的车船税条例在原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之上对税额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标准。我们现在实行的税收标准是一种幅度税额,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船舶的不同吨位规定了一个幅度税额,在这个幅度税额内我们又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周边省份的实行情况,在幅度内确定一个当地的标准税额。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像北京,刚刚公布的对小型客车的年税额规定是480。税额具体的情况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

  曹聪表示,第二个要说明的就是什么时间来缴纳。现在我们在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一种就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他应该缴纳的车船税,也就是根据你购买交强险的时间来决定。

  还有一种就是自行缴纳,就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由他自己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这是缴纳时间方面的规定。至于缴纳的地点,举个例子说,在某个省内登记的车辆,你可以在当地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而且我考虑到要买保险,要买交强险,你可以在买交强险的时候,在买交强险的地方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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