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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闲置费将按地价款20%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7: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动真格的了。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今后,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土地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闲置土地处置的呼声由来已久,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明年6月底前,汇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 此前,北京市国土局曾在2005年8月3日、10月8日、11月14日分三次下发通知收回了银泰中心等46宗土地的使用权。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北京市有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对2002年至2006年已出让未上市的463个、3373万平方米住宅项目进行了调查,将督促加快开发进度,增加有效供应。RJ202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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