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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3:11 中华工商时报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维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办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包括的权利。

  办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质权已消灭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无法与质权人达成一致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质权人可以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如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央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央行对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拟自10月1日起施行,对《办法》的意见及建议应于9月20日前反馈给央行。

  (王宇张旭东)(11C8)

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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