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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基础问题尚未明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0:17 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称 记者赵红梅9月6日北京报道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今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尚处在初创阶段,还有许多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 唐双宁认为,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从业态发展历史上看,是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必然选择。目前,综合经营在中国以外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已基本成为现实。而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还停留在理论研讨和实践摸索阶段,既未出台有关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类型、法律地位等基础问题也没有解决,使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近期,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光大集团改革重组方案,拟将中国光大集团组建为国内第一家持牌的、国家控股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即将组建,表明我国现阶段将事实上形成三类金融控股集团。第一类是有名有实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第二类是准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第三类是次准金融控股集团,如商业银行在境内外以合资或独资形式设立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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