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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外省籍遇难矿工缘何被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5:09 中国产经新闻

  河南新密一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导致5名矿工死亡——

  4名外省籍遇难矿工缘何被瞒报?

  本报记者 董新华 马鸿飞报道

  一件发生在去年11月底的矿难却被采取私了的方式进行瞒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经过长时间的跨省明察暗访,终于发现隐藏在这起矿难背后的瞒报内幕。

  今年1月,本报接到河南省新密市知情人士举报:位于该市牛店镇张坡村的养钱池煤矿(整合后,更名为新密市鑫达煤业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28日下午发生透水事故,该起事故造成5名矿工死亡,而当地政府仅上报1人。

  矿方称“仅死1人”

  接知情人举报后,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该矿矿长高中信,高在电话中说:养钱池煤矿在去年的11月28日下午的确发生了一起透水事故,但遇难矿工的人数不像举报人说的那样多,实际上就一名矿工遇难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是斜井,井下矿工基本上都顺着巷道逃了出来,只有刘二钱因年龄大、动作不利索未成功逃生,不幸遇难身亡,他的尸体已经找到并运出矿井,考虑到其家里兄弟多,负担大,加之政府压力,煤矿向其家属在经济上赔偿了43万元。

  高中信在电话中说,事故发生后矿上先是采取了自救,后来看到速度很慢,于29日下午2点30分向镇政府和煤炭局上报了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现在新密市几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正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而新密市煤炭局一位中层领导也对记者说,该起事故就有1个人遇难。新密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也对记者说,他见到过该起矿难事故的调查报告,他印象报告中就是死亡1人。

  而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后知情人又向记者透露,在这起矿难中死亡的5名矿工中,除一名为当地村民外,其余4名分别是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磨盘村的汪朝明、胡友光、贾盛昌和小桥村村民蒲海清。

  记者随后致电三台县金鼓乡磨盘村委会村支书时,他说:“村里确实有四名村民在河南省新密市牛店乡养钱池煤矿打工遇难,这件事是由村主任贾贵昌等人和死者家属一起去河南那边处理的,矿方赔偿每位死者家属24万元。”

  法律援助维权

  8月5日,记者赴四川省三台县采访。8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三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主任告诉记者,三台县金鼓乡的确有4名外出务工人员在河南省新密市的煤矿事故中遇难,由于这几名遇难者的家境都比较贫穷,拿不出钱聘请律师维权,金鼓乡政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领导当即指示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援助中心,记者见到了该案卷宗。卷宗显示,受案日期:2006年11月30日;结案日期:2006年12月6日;归档日期:2006年12月20日;案由:工伤索赔;受援人: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蒲海清家属。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赵清国律师;处理结果:以死者为户,每户赔偿24万元,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矿方赔偿。

  《法律援助申请表》显示,申请人: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蒲海清;案情概要: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蒲海清在河南新密市邮电乡(因口音差异,家属将牛店乡说成邮电乡。下同,记者注。)张坡村养钱池煤矿事故中遇难,其遗孀为解决后事问题特申请法律援助。

  卷宗内的《三台县金鼓乡人民政府关于给于金鼓乡磨盘村、小桥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请示》,内容为:“现有金鼓乡磨盘村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和小桥村蒲海青四同志在河南省新密市邮电乡张坡村养钱池煤矿严重安全事故中遇难。上述人员均属上有老下有小的特殊困难人员,又因其家属欠账太多,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恐难依法处理此类事件,故特请县人民政府给予安排法律援助为盼。”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表》显示:金鼓乡党政办主任何仲举、磨盘村主任贾贵昌,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磨盘村村民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和小桥村蒲海青四人在河南省新密市邮电乡张坡村养钱池煤矿事故中遇难的咨询内容。该中心的答复内容是经请示领导李立强副局长,并与赵清国律师协商,同意安排赵清国律师协助汪朝明等家属解决有关问题等内容。

  索赔经过

  赵清国律师的《关于为贾胜昌等四位死难者家属工伤索赔法律援助的情况说明》扼要叙述了为四位遇难者家属法律援助的经过:“我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于当年11月30日乘火车赶往洛阳,12月1日到达会见了先期到达的死难者家属并与他们的委托代理人交换了意见,开始与矿方代表谈判,了解案情经过,由于时间紧迫,于次日我们便开始了实质性谈判,通过五天的反复协商,终于以每位死者赔偿24万元的赔偿金达成协议。”

  “案件结果”有:“每位死难者家属于去年12月6日签订了协议书,拿到了全部赔偿金,12月8日返程并将死难者骨灰带回等内容。”

  贾贵昌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到洛阳后,汪朝明和胡友光的家属已在那了,他首先向矿方提出看死者尸体,矿方说,不用了,反正是工伤死亡,我们就谈赔偿吧,由于矿方拒绝他们查看尸体,最终也没能见到尸体。“现在这四个人的骨灰都安葬好几个月了,但多次通过电话向当时处理该事故的刘老板要火化证,到现在也没有给。”贾说。

  随后记者以三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火化证的名义拨通了处理该事故的刘老板的手机。“刘矿长,去年11月28号,我们金鼓乡在你们养前池煤矿遇难的四个村民的火化证,怎么到现在还不给呀。”“你们要它没用。”“这边急着注销户口和上报火化人口的呀!”“没有,没有这事。”也许是对方听出了记者的口音不是四川这边的,说完便把电话给挂了。

  关键人物浮出水面

  在三台县随着采访的逐步深入,有两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兰文生、王燕林。兰文生,男,73岁,退休前在绵阳市交通局安全办工作,现住金鼓乡4村。王燕林,男,73岁,住金鼓乡6村。兰文生、王燕林被当地群众称为土律师,专门处理该乡外出打工因工伤亡索赔事宜。

  事实上,兰文生和王燕林才真正是这起事故的处理“功臣”和事故现场的直接见证人。用兰文生的话说,这个事(指该事故)处理得好的很,死者家属对24万的赔偿非常满意,矿上的刘老板亲口说,我这个朋友他交定了。

  兰文生说:那是我和王燕林一起去的。死的4个人中一个是王燕林的亲戚。我和王燕林同两个死者的家属最先到的河南新密。我和王燕林带着乡政府的介绍信,先到新密市公安局报到,说是来他们市牛店乡养钱池煤矿处理工伤事故的,新密市公安局的领导马上给养钱池煤矿的辖区派出所打电话,要求派出所做好我们的安全工作,到了派出所,所长立马给我们联系到了矿长。之后,我们同死者家属一起来到出事地点。当时养钱池煤矿正在组织人员往外抽水。经了解得知,这个井深二、三百米,水是从山上下来的,埋里面的一时半会根本捞不上来,即便捞上来也不会生还。死者家属当时就提出在井口烧纸和架花圈。我一看这阵势,当机立断,一、不准烧纸。二、不准架花圈。三、不在新密当地谈事。矿方听了很高兴,最后选定在离新密很远的洛阳市。记者佯装不解问兰文生,矿方听了为什么高兴?你想,出了这么大的事,家属们闹起来,矿长还能盖得住?弄到外地谈,又给他们减少多少麻烦,等于外人谁也不知道里面死人了。

  兰文生接着说:“到了洛阳,矿方给我们安排了一个宾馆住下。赵清国律师来了以后,要走法律程序,要和矿方打官司。我们就给他们家属说,谁也不能打官司,要私了,私了赔的钱多,结果这些家属们都听我和王燕林的。最后我们很顺利的谈到24万,另外又给3.1万元作为差旅费,而在洛阳的食宿费又全是矿方付的。”

  4位死者安葬后,刘老板和马老板两个还专程从西安坐飞机到绵阳,从绵阳又租了个车来慰问。他们给每位死者的妻子和父母1000元钱,并给死者还一人送个花圈。走时,刘老板对我说,老兰,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欢迎你随时到新密玩。

  “尸体是什么时间打捞出的呢?”记者疑问道。“我们回来后大约10多天才打捞出来。”兰文生说。

  “为什么不都按因病死亡呢?”记者问。

  “那不行,事特大,我们是要他上报两人:他们当地的一个加上我们这边‘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个。上报一个担心将来出问题。而要是死三个或三个以上,按规定要上报中央。这样也不行。所以,说一人是抢救无效死亡最合适。”兰文生说。

  “都回去了咋分清谁谁的骨灰呢?”记者又问。

  “我们那边安排的有自己人。光我们乡在他们矿上做工的就有100多人,其中几个还是带班长,还有的是死者的邻居或亲戚,咋会弄错呢。”老兰显得很自信。

  蹊跷的“闭口不谈”

  问到赔偿协议,贾贵昌主任开始承认都有,后又改口说,回来后都给扔了。而金鼓乡政府也否认其保存有上述4位遇难矿工的赔偿协议。

  但金鼓乡政府8月13日向记者出具了一份《金鼓乡人民政府关于4名外出务工人员在河南新密养钱池煤矿遇难的情况说明》,其内容如下:“2006年11月28日下午,河南省新蜜(密)市牛电(店)乡张坡村养钱池煤矿发生透水事件。金鼓乡村民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蒲海清均在此次事故中丧生。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县司法局赵清国,金鼓乡磨盘村委主任贾贵昌及乡民间法律服务员王燕林、兰文生等4位同志参与处理此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矿方支付每位死者赔偿金24万元整。听参加解决(此事故)的4位同志讲,解决地点在洛阳市的某个宾馆。”

  同时,记者在四川省三台县司法局2006年12月8日编写的《司法工作简报》(第39期)中也看到了有关法律援助“为金鼓乡4名矿难农民索赔96万元”的相关内容。

  但即便如此,8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该矿法人代表高中信,高仍然称2006年11月28日其矿发生过透水事故,仅致1人死亡,死者为牛店乡人,赔偿40多万元。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其救护队为新密市煤炭局下属的二级机构——新密市矿山救护队。从事故发生到矿井巷道清理完毕,整个救护时间达两周余并由郑州市和新密市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做过调查且形成有事故调查报告。

  令人不解的是,本报因报道需要,曾两次致函新密市拟弄清养钱池煤矿透水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调查处理结论结果,都未得到回复。

  8月2日和8月20日,记者分别到新密市安监局、新密市煤炭局采访该事故相关情况,两局皆拒绝采访,同时都拒绝提供该事故的调查报告。而新密市安监局分管煤炭安全监察并分包牛店乡的杨副局长对记者竟称从未听说过此事。

  三台县公安局向记者提供的上述四名遇难者的户籍资料为:汪朝明,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磨盘村二组村民,1965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510722196511050653;胡友光,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磨盘村一组村民,1972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10722197201150653;贾胜昌,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清江村三组村民(身份证载明之住址),1967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510722196711100651;蒲海清,四川省三台县金鼓乡小桥村一组村民,1957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510722195707230651。

  按说出现死亡人数达到5人,当地政府和相关的安全监察的矿难部门不可能“一无所知”,更何况四川的事故协调人员也多次与相关的职能部门打交道,难道就没有人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养钱池煤矿透水事故缘何被瞒报?其背后又究竟隐藏着什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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