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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我国慈善事业受困制度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5 中华工商时报

  “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来看,捐款的渠道非常有限,而且,制度方面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前所长资中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慈善事业,虽然在一定程度取得了一些发展,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仍然远远滞后于它们。这当中,除却国民经济发展程度等一些客观因素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就是,我国当前的慈善事业制度还很不健全。

  税收政策滞后

  近些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在慈善事业制度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如出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等。但就现实情况来看,税收政策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

  “就目前而言,我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了税收这项政策的激励,但是其滞后性以及缺少‘人性化’,无疑已成为影响中国企业或个人捐赠的一大‘瓶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上述专家认为,税收政策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会起到太大的激励作用,“其实许多国家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为年度应税所得的10%,甚至更高,以美国为例,他们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曾经坦言:“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慈善机构不能共同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这一点也给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制约。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在慈善捐款时,只有把钱捐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所规定的20几家慈善组织,才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而通过其它途径及其他部门所进行的慈善捐款,难以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此,资中筠无奈地说:“这真的很滑稽。”

  针对税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处的人士表示,明年要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通过国家机关或公益性社会团体所做的公益性捐赠,抵扣比例有可能从3%提高到12%。“这对进行捐赠的企业应该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退税手续繁琐

  除了上述因素外,申请免税手续的繁琐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根据早前民政部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民政系统共收到个人捐赠17亿元,但个人退税率为零。

  为何没有人去申请退税?为此,记者致电民政部有关部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由于个人捐赠退税手续比较繁杂,导致了个人退税率比较低。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些企业捐赠不申请退税,一是部分企业对办理免税的政策和手续不熟悉;二是原有的免税比例低,税收减免数额小,部分企业对办理免税兴趣不大。个人捐赠不申请退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捐赠额度小,部分群众对办理退税手续也不熟悉;二是退税手续复杂,部分人员主动放弃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简化退税手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和慈善政策的完善,退税手续会得到简化。

  当记者问及目前全国退税率的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难以提供各地办理退税的数据。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寻求一个解决的方案?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教授曾表示,政府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制度保证,来鼓励企业捐赠。首先,税收鼓励,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此项事业;其次,就是要简化捐赠免税程序;此外,捐助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建立个人基金会,由基金会理事会自主决定基金使用,等等。

  慈善机构发展的障碍

  “其实,从立法角度来看慈善事业这一块,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法规还是很全面的,各类不同的慈善机构已经有了依法行事的法规,另外还有个外国商会的法规,大体上已经没有遗漏。”杨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这些法规以外,据杨团介绍,另外还有一些规章制度,如民政部要求所有的慈善机构都必须年检;各级的民政机构代行政府的职责,包括县级的民政机构也必须接受慈善机构的申请等。“在这些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杨团说。

  但尽管如此,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障碍,阻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就是慈善机构的“出生证”的问题。在我国,慈善机构注册的前提是,必须找到一个主管单位,而且这个主管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这样一来,慈善机构就必须与政府建立很好的关系。“政府机构能有多少家?这并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有些慈善机构找不到‘婆家’,也就无法注册”。

  “慈善机构的注册问题,可以说是中国当前慈善事业头等重要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制度的问题。”杨团表示。

  其次,慈善机构本身是公民自发的组织,这种组织需要公民自觉自愿参与,并自我约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需要一种如行业协会这样的组织,来做这些民间组织的支撑,给予他们帮助和支持,同时也担当一定监督作用。但在中国的慈善机构当中,这样的组织太少了。”杨团说。

  最后就是非政府组织(NGO)的透明度问题。目前很多NGO不乐意把自己的账目公布,因为一公布便有问题存在。比如说工作做得不是很多,但是雇了很多人,花在工资、房租、水电上的钱很多。这样一来,别人就不愿意给他们捐钱,因此,这些NGO不乐意公布账目,甚至做假账。“所以说,做NGO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有好心,还需要有一种自愿的精神、公益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整套的管理水平。”

  此外,对于新《慈善法》出台的时间表,杨团表示:“我不认为新的《慈善法》能够马上出台,因为目前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特别是慈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里有民间的部分,因此,慈善进入社会保障是应该的。但是,当前很多人把社会保障当成就是政府的,最后变成慈善这块就由政府来做”。那么,慈善是什么?慈善到底是由民间组织来做?还是由政府来做?杨团认为,这是方向性的问题,只有先明确这一点,才是当前最为关键的。

    记者:童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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