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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北京代表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7:13 证监会网站
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处是去年12月举行的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一项具体成果。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制定颁布了《办法》,对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规范。《办法》正式实施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并获得了批准。这项工作充分显示了中方为落实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所做的积极努力。 根据《办法》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获准设立后,主要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并应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报告代表处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及其中资会员的情况。 中国在发展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开放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WTO)后,中国不仅认真履行了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而且主动采取了一系列开放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允许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正是我国实施的一项自主开放政策。它有利于境内企业近距离地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熟悉各类境外融资渠道,更好地选择境外市场和融资方式,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动态,学习借鉴成熟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促进市场化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据悉,除纽约证券交易所外,世界上主要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也在积极准备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目前已有多家正式提交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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