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网]本周中国经济大事表(2007.08.25--2007.08.3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8:44 保监会网站
1.十年等一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再次召开(2007.08.25)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点评]:时隔10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再次召开。由于国内的经济背景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上一次结束福利分房,确立市场化住房制度相比,这一次要解决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似乎更棘手。房价的飙升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增长范围,严重威胁到民生安危。虽然这次会议根据目前的市场特点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两种主要的住房作出了新的规定与限制,但真正可以起到的作用和凸现的效果不禁让人担忧。毕竟,经适房和廉租房的概念提出已久,时至今日,也并未使住房问题得到缓解。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具体因素的界定标准。首先,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这个概念很难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各有不同,到底有多少收入才能归为低收入也只能因地而异。而且,政策中并没有特别为那些不满足经济适用房标准而又高于廉租房标准的中间人群所制定的优惠措施,而这一人群其实并不在少数,且还在不断壮大中,他们的住房保障其实才是最应该且最难解决的。其次,如何区别消费性住房和投资性住房。这个界定标准本来是不应该存在的。民用住房就是拿来住的,但这种说法放在现在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好像过于理想化,也不现实。大把大把的房子空空如也,大批大批的百姓望眼欲穿。这里就体现了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衡和浪费。政策制定再严,也会有缝隙。到头来管住的只是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百姓,而并未削减投资者的热情,反倒使他们认为,房市还是大有可为的。这里,不妨效仿国外的做法,从买房环节上,如房贷中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购房者。消费性质的自住房适用低利率,投资性质的重复购房适用高利率,买几套房利率就提高几倍,没有了利润,自然少了炒房的热情。炒的人少了,房价自然会下来。这样就比不断出台调控政策,挑战炒房者的决心,考验住房者的耐心来的实际。同时,公开透明的买房信息也是经济且实用的监管手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在面对不正当行为时。作为政府,要勇于且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才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具体表现。2.民主经济的先行军--北京银行全员持股的上市前奏(2007.8.27)北京银行的首发申请27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北京银行将成为继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后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招股意向书申报稿披露,北京银行拟在上交所发行12亿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2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1.96元。A股发行后北京银行还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07年3月31日,北京银行员工人数为4413人,员工持股数占到95.5%,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分别持股45.3万股、40.2万股、40.5万股。相关: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于7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拉开了中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城市商业银行上市的大幕。自上市以来,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股价已经比发行价格分别上涨了106%和210%,27日收盘价分别为22.69元和28.56元。[点评]:北京银行IPO之后将成为国内第一家全员持股的上市银行,同时还有可能成为第一家在H股上市的城商行。现在的企业中大多将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效率和收益的提高。只有这二者的利益得到统一,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增加效益。全员持股后,员工作为企业的股东,企业业绩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发展中的利润共享,有助于改善服务和提高工作质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策略为银行的内外部创造了相当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是目前银行领域中最为关键的指标之一。北京银行在小范围内实现了经济民主,其中同营共富的经营理念,对其他企业具有实际的借鉴意义。在时间的选择上,北京银行先于众多红筹回归之前登陆A股市场,这种在价位上优先抢占先机的超前意识值得肯定。虽然公司未来发展看好,但还是有需要完善和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与之前上市的两家城商行相比,北京银行在中小企业领域和中间业务上的作为并不突出,但它们恰恰是银行同业竞争最为激烈的两种业务,也是未来银行利润的最大增长点。北京银行若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所建树,在重点业务的选择和发展上就要下大功夫。其次,公司员工与上市公司二者的利益通过员工持股进行捆绑后,只有合理的设置员工减持和增持股份的条件与期限,才能使这种激励制度的优势得以显现,否则,便会作用甚微甚至相反。我们期待,北京银行在北京奥运概念的天时地利下得以展翅高飞。其他银行的持股特点:宁波银行的高管持股比例发行后达到1.88%;管理层和内部员工持股比例高达19.4%。建设银行首批员工持股比例控制在0.4%,员工持股总体比例不超过3%。27万名员工将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各方论调: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先行倡导者李振宁:单纯的股权激励会比全员持股更好。中国的上市公司更需要激励机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邹亚生: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方式的公司,都是在分享现有股东权益。而期权计划可以让公司员工分得公司未来创造的价值。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最大的缺陷就在于用现有股东的利益与员工分享,而期权激励则是把未来创造的价值与员工分享。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现在还不太好肯定,只能关注今后员工股抛售的比例高低。央行:需要尽快形成包括员工持股、高管层股票期权在内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2000年12月下发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银行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总数的20%,单个员工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0.5%。3.该出手时就出手--特别的“特别国债”(2007.08.29)财政部29日宣布,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于29日发行第一期特别国债60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3%,财政发行本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将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来源,由投资公司经营。央行29日已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从境内商业银行买入特别国债6000亿元。[点评]:特别国债终于尘埃落定,发行的利率和期限均与市场预期相符,让我们切实体会到政府的调控政策正在逐渐市场化,这是一个进步。汇改后,央行通过购买外汇来稳定汇率,而国际资金的不断注入,使央行被迫向市场释放大量人民币以保证人民币升值步伐的稳健。截至今年第二季度,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突破1.3万亿美元大关,流动性过剩由趋势变为现实。因此,解决流动性泛滥已成为央行的首要任务。特别国债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的运用可以起到紧缩效果,而又对市场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基本面的影响有限。回想今年以来的调控手段,不管是“有形的手”还是“无形的手”,都是落地有声,这一点从中国股市的跌宕起伏就可以看出。然而,市场在成长,政府也在成熟,在想尽办法抑制经济过热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市场以及市场中的人已经成为管理层最为关注的列项之一。央行向市场发行特别国债,价格必然高于存款准备金率,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尤其是资金并不宽松的小型商业银行,是一种极为“人性化”的做法。同时,央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的向市场投放特别国债,调控的运作手段将更灵活且更具时效性。当然,央行持有特别国债,对其本身来讲,也是有益的。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了公开市场操作的成本。但这部分成本并不是不存在,而是转移到了财政部和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头上,也正因为这样,作为利息承担者的财政部和尤其是外汇投资公司,将面临极大的盈利压力。4.千呼万唤始出来--《反垄断法》破题(2007.08.30)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法》前进历程:·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2003年12月,被列入第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4年、2005年2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点评]:历时13年,姗姗来迟的《反垄断法》终于有了定论。法案中涉及众多近来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多年来由于法律缺失而形成的顽疾。众所周知,市场是自由且开放的,竞争是市场不可或缺的特性之一,良性的竞争会让整个市场焕发活力并蒸蒸日上。不过,市场毕竟只是一个范围,不能自行创造完全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并规范企业的行为。但法律可以约束市场主体,也就是各个企业与经营者的行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反垄断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中国既然将本国的经济体制定义为市场经济,就应当为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创造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才能保证健康的优胜劣汰原则不被破坏,才能使为经营者创造财富的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由于受到中国早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影响,国内的众多大型企业在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的前提下,有恃无恐的实行着行业抑或产业垄断,这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习惯,国人也都习惯的接受着。但如果从是否利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习惯是十分要不得的。滥用垄断地位会打乱市场应有的规律,削弱企业的创新热情,后果便是妨碍新生企业做大做强,使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盲目的夜郎自大。虽然来得有点晚,但《反垄断法》的出台必然会成为中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一笔。当然,实施的效果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显现,我们期待,一个健康成熟的市场在中国成长并壮大。执笔:刘晓翀[][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