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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产品指引原则将推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0:18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基金、券商系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指引原则很快会推出,有关细则有望在年内出台。 这位负责人指出,证监会正在全力推动QDII业务的开展。从7月中旬相关办法公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已批准了1家券商和6家基金公司资格申请,还有几家基金公司和券商的资格将在近日得到批复。产品方面,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产品已经获批。 他说,开展QDII业务,不仅有利于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与国际接轨,也为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专业化渠道,使国内投资者可以分享国际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他说,证监会批准的QDII产品没有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集合理财计划,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成的。证监会批准QDII产品时,选择规模和实力较强的券商和基金,主要是出于安全和稳妥的角度考虑,规模大的公司影响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建立市场信心。 从投资的安全性来看,QDII投资地的90%要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过双边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另外10%虽然不在双边备忘录里,但也受到相关国际机构的联合监管。 此外,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QDII产品设计的初衷是培养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国际投资能力,因此,QDII产品设计上没有保底,一旦投资失利,机构将承担全部损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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