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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9:48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07年第35号 经审核,现将2007年第一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国营昆山生物化学厂等31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同意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制剂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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