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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走出去企业怎么避免双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4:12 厦门网-厦门晚报

  一年一度的投洽会下月就要亮相。每年投洽会,不单单有大批企业走进来,还有大量企业酝酿走出国门发展。

  企业走出国门,税收政策也有变化。《国税筹划师》从本期开始推出特别策划——“企业走出去税收算仔细”,将走出去企业的相关税收知识和盘托出,请看——

  问: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境内外业务分别核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其中:法定税率是指33%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

  问:我国现行税法哪些规定能够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

  答:我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⑵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⑶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问:我国现行税法有哪些税收饶让的条款?

  答:⑴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

  ⑵纳税人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的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批准,视同已缴纳的所得税准予抵免。

  问:什么是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周全庆 肖雨)

  一年一度的投洽会下月就要亮相。每年投洽会,不单单有大批企业走进来,还有大量企业酝酿走出国门发展。

  企业走出国门,税收政策也有变化。《国税筹划师》从本期开始推出特别策划——“企业走出去税收算仔细”,将走出去企业的相关税收知识和盘托出,请看——

  问: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境内外业务分别核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其中:法定税率是指33%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

  问:我国现行税法哪些规定能够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

  答:我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⑵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⑶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问:我国现行税法有哪些税收饶让的条款?

  答:⑴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

  ⑵纳税人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的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批准,视同已缴纳的所得税准予抵免。

  问:什么是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周全庆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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