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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玩具召回制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9:00 海峡都市报
N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即日起,对于不安全食品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食品生产者和儿童玩具生产者要主动召回或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了我国首个《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分五章四十五条,内容涉及了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 规定自公布当日起实施。今后,对于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要及时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规定将食品召回分为了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即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同时,食品召回被分为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要实施主动召回,并要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对于企业不主动召回和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质监部门将进行责令召回,并向消费者发布警示。 规定同时强调,不安全食品出现后,即使食品生产者实施了召回,也不能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但食品生产者如果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儿童玩具不合标准将强制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同日还公布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这是中国继200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规定明确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规定要求,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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