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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加强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9: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下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十一月一日起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通知指出,水果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重要敏感产品。随着中国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口水果质量安全总体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也出现因发现检验检疫问题而被退回或销毁,致使企业利益受损,并影响中国出口产品整体形象。在进口水果中同样存在重要疫情和农残等安全卫生问题,对中国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通知要求加强进境检验检疫,确保进口水果质量和安全,一方面要完善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条件,水果进境口岸应具备足够的现场查验场地和水果保鲜设施,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应具备开展有害生物鉴定和安全卫生检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水果入境口岸查验,各局要加强对进境水果单证审核、现场开箱检查、冷处理效果核查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通知要求从四方面提高出口水果质量和安全水平,首先,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在已对出口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南美洲、欧洲以及香港、澳门的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要把输往俄罗斯、东南亚的水果果园、包装厂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自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开始,检验检疫部门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

  其次,加强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的农用化学品使用和有害生物防治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加强出口前检验检疫。出口水果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果园不在本辖区的,要提供产地供货证明。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不予受理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境。

  最后,口岸局与产地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水果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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