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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37 中华工商时报

  建设部解读《若干意见》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就近日印发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限价房仅限本地居民购买

  “到目前为止没有把两限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房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只限于在本地住房比较困难的居民购买。”齐骥说。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齐骥说,为了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之内,中央编办已批准建设部设置住房保障与

公积金监管司。

  集资建房纳入

经济适用房

  建设部沈建忠表示,两类企业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请单位集资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三个条件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

  沈建忠说,国务院24号文件规定将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规定为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并实行限产权管理。

  对中西部地区资金支持

  齐骥称,中央将对中西部地区资金支持,保证廉租房制度实施。

  由于土地出让金的量的多少和城市所在的地域关系非常紧密,而且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和增值收益是不能跨地区转移使用,因此,在国务院的文件当中明确规定,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实施。(31B2)

记者: 【记者木佳30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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