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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70亿扶持节能改造 企业节能将获物质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孟斯硕)企业节能将获物质奖励。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7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财政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形成1吨标煤节约能力,东部奖励200元,中西部奖励250元。

  这是昨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对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将实行“以奖代补”的机制,按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

  这十大重点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

化工程;
建筑节能
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工程

  办法规定,凡是享受节能奖励的企业都要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能耗和预计取得的节能量向政府报告,保证节能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规定,凡是享受奖励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节能目标。政府要对结果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要采取扣回节能奖励资金等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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