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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节能奖励办法实行“以奖代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0:33 北京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 杨绍功)“以奖代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发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内的企业能得到的财政部补贴或奖励将与节能减排量联系在一起。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0元以上。

  《办法》规定,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新机制,按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享受节能奖励的企业都要按规定完成节能目标,并将节能量向政府报告。对不能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扣回节能奖励资金。节能技术改造中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每形成1吨标煤节约能力,东部企业奖励200元,中西部企业奖励250元。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按企业报告节能量先预拨60%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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