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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提高至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0:3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邓琳)虽已打破28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但今年9月1日将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简称《条例》)中“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15万元的最高赔偿标准”仍被很多人质疑。昨天,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对记者表示,“该标准太低”。

  赔偿限额提高11万

  昨天做客新华网的网上访谈时,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对“铁路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从4万元上升到15万元”的新条例表示,“是有充分依据的”。王勇平解释,这个最高限额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赔付能力,以及其他运输方式(比如公路交通)赔偿责任限额基础上,并且经过4年多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赔偿责任限额比较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基本上能够满足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需求。

  相当于人均20年收入

  目前,我国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两万元提高到40万元,

矿难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提升到20万元。很多人对铁路赔偿提高到的15万元提出“是否有失公平”的疑问。

  对此,王勇平认为,铁道部统计了中国2006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7174.53元,以此为基数,修改后的15万元赔偿责任限额相当于每个居民人均20年的总收入。“这个赔偿额度也基本与水运、公路运输的赔偿额度是一致的。”王勇平说。

  但胡凤滨对记者表示,《条例》由国务院颁发,从程序上看,是合理的,但从法律实体上看,标准太低。目前我国公路和水路有两套赔偿标准,一种是行政标准,另一种为民事标准。通常在处理赔偿时,法院均遵循民事赔偿标准。“铁路的这个行政标准的赔偿额度,远远低于民事赔偿标准。”

  应严格

垄断行业立法

  同时,胡凤滨表示,我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这就包括航空、水运、铁路、公路在内的整个交通系统。

  另外,在条例、法规的制定上,胡凤滨认为,垄断行业的立法应该有比定价更加严格的程序,不仅仅需要举行听证,更需要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现在我国立法在此程序上很欠缺。同时,在法律审查上,“我国应该形成对发布法律进行审查和更正的制度”。胡凤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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