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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硬法治“饥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15:20 中国产经新闻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审议。

  本报记者 栾璐报道

  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让社会各界聚焦中国日益突出的经济和资源之间的矛盾问题。

  当日,《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循环经济法立法在2005年12月才被补充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参与。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表示,制定循环经济法不是“赶时髦”,不是“应景之作”,而是“现实所迫”。有关专家分析,新法的强硬措施有利于遏制地方投资的“饥不择食”。

  突出“减量化”优先原则

  此次提交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关于减量化的规定、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规定,以及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表示,中国80年代以来经济快速增长,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据他介绍,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并未采取西方发达国家侧重废物再生利用的思路,而是贯彻了“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中,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往往强调“资源化”,即侧重于废物利用和垃圾处理。而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较高,资源浪费较严重,前端减量化的潜力很大,因此要特别注意“减量化”,即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张天柱介绍,我国的立法对“减量化”的内涵进行了修正,将国际上的“废物减量”的概念修改为“物质减量”:一是输入经济系统的资源减量,这包括一般资源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的减少,还包括资源的综合开发,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替代等;二是经济系统输出端的废物减量,包括各种废物的产生量,特别是直接损害环境安全健康的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产生量。

  此外,草案还对产品过度包装进行了限制,并规定,将对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需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地方投资准入门槛提高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循环经济法》在制定中被定位为“硬法”,即突出其可操作性,为循环经济活动设定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硬性”条款,以制裁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单位和个人。

  对此,农业部科技研究院院长朱明表示,这有很强的预示意义。他指出,以往对循环经济一直是政策上的引导,企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如今从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在节能减排、废物回收等方面的责任。而从以往的只奖不罚到如今的奖罚分明,也体现了政府推广循环经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

  但循环经济法的“硬”规定也引起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他们会担心影响到当地很多重工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朱明表示,循环经济法的实施将必然提高地方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但这有利于增长方式的转变。他指出,“地方政府对投资越是饥不择食,越会出现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扎推。相反,优质企业的进入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集约化发展,尤其是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地政府通过中央的环评也有好处。”

  而关于法律的实施,很多专家希望加强细则规定和执法监督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有专家亦提醒,要防止一些地方炒作概念,借口循环经济搞重复建设。同时,要在具体法律实施细则的制订上,不会超过大多数企业的承受力度。

  冯之浚介绍,为增强该法的可操作性,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规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机制的意见以及涉及节水、节地、节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有关标准。

  除了这26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划,以及64项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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