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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推进污染减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14:50 中国产经新闻

  强化监管促进结构

  湖北高速推进污染减排

  本报记者 刘小建

  通讯员 李飞 何岸报道

  编者按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去年以来,湖北省上下加强了污染减排工作,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发布了做好环境保护4个专项治理工程的意见,制定了促进减排的系列措施,各地也相继做出部署,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治污,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和环保监管力度,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坚定不移

  实施污染减排指标

  2006年8月,湖北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和水污染总量削减责任书。依照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年底,该省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58.5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1万吨,削减比例5.0%;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8%,控制在66.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SO2排放量不超过31万吨。2006年10月,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各地政府。

  在今年的“两会”上,污染减排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罗清泉省长强调指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表达了坚定不移地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坚强信心。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3月1日,省政府组织“四个专项治理工程”动员部署大会,研究布置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城市污水治理等4个专项整治工程,省长罗清泉与各地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地要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目标。

  会后,各地迅速行动,部署4个环保专项治理工程。省委、省政府要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淘汰与发展、关小与上大、治理污染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确保治理工程取得实效,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等牵头部门分别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督导工作,加大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省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当前湖北省的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去年,全省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据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省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其中COD排放总量62.95万吨,比2005年61.62万吨增加2.15%;SO2排放总量74.15万吨,比2005年71.73万吨增加3.37%,全省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责任,省政府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为确保完成削减任务,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完不成环保指标的地方实行“两停”、“两不准”。(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专项整治工程进展顺利

  “对污染严重的‘三小’企业不再是关停而是采取关闭措施,今年内该省将关闭200余家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这是近日召开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首次开出了一份详细的污染企业“黑名单”,以前所未有的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污染物减排的力度。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表示,要以“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入点,狠抓源头治理,严格执法,推动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此次专项行动对“三小”企业不再是关停而是关闭,意味着污染企业一旦被关闭,将彻底没有生存的机会。

  随后,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厅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了关闭企业名单和举报电话。同时,明确了关闭“三小”的要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和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立即关闭向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在2007年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两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07年年底以前关闭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生产线)。

  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和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2007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配套工程,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65%,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7年不低于52%。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并保证正常运转;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的县城要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成投产后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实际处理负荷率1年内不低于60%,3年内不低于75%。(目前,该省县以上城市中,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座,在建污水处理厂18座。)

  经该省各市州政府审定,武汉市华美纸制品加工厂等119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黄石有色金岳水泥厂等73家小水泥企业,以及利川石坝火电厂等8家企业的19台小火电机组,一律限期在年内关闭。这批企业关闭后,约淘汰550万吨小水泥、50万千瓦小火电、90万吨左右小造纸的落后产能。目前,已关停产能205.2万吨的小水泥企业;关闭65家小造纸企业。

  加强监督 促进实现减排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总量削减要求,该省环保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总量削减、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等工作,会议围绕减排中心工作,明确了减排目标不动摇、减排数量不缩水的具体要求和以强化监管促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的工作思路。会议成立了总量削减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总量削减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目前,该省环保局已经组织对全省工业排污企业排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筛选出首批减排重点企业。这些企业将作为全省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执法监督、工业污染减排的重点,建立省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档案,及时记录污染排放削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省环保局每年将按工业企业排污变化情况,对重点减排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该省环保局负责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该实际突出抓好3个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7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二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展4个专项治理工程,抓紧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三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的经常监督。对电力、

化工、钢铁等重点领域和节能减排大户实行综合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
能源
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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