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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这是对政府和制度的考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2:16 中华工商时报

  慈善是一种自愿,不是义务,有钱也不允许他人强捐、索捐,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近年来强捐、索捐事件屡次发生,不仅有来自政府的索捐,如下发红头文件规定数额硬性派捐,也有来自个人的索捐,如王明殿等慈善人士遭遇的烦恼。在我们的社会中,为什么强捐、索捐会屡次发生呢?山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鲁仁等人认为,导致出现“索捐”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国民对慈善行为的认识不足;二是缺乏定性及约束“索捐”行为的法律规定;三是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总体上还不够多,没有成为慈善事业的运行主体。

  在我看来,之所以出现强捐、索捐现象,除了对“索捐”缺乏法律约束外,更重要的是目前我们的社会还缺乏帮忙弱势群体的完善的制度设计。像常听到的口号“有困难找警察”一样,群众有困难理应找政府,政府是人民政府,理应为群众排忧解难。现在困难群众宁可去找慈善人士,也不找自己的政府。其中的原因,就是政府中缺乏扶危济困的制度,还有就是政府官员还没有慈善人士的慈悲心怀和大方。我们常常看到举办婚礼的饭店门前排满乞讨者,但谁见过政府门前有过乞讨的长队?

  困难群众宁可去找慈善人士,也不找自己的政府,这是政府的尴尬,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问。尽管说,在目前的中国,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可能事事由政府出面解决,但在我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今天,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扶困难群众,但是我们的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也许有人要说政府财力很紧,难以帮扶困难群众,其实这是一种托词。我们的政府财力是很紧张,至今有的县还是“吃饭财政”,然而,即使穷县也有钱打造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也有高额的“三公”消费支出,怎么一到帮扶困难群众身上就困难了呢?

  关键是帮扶困难群众,目前既缺乏制度设计,也缺乏官员那颗热心。但是困难群众向慈善人士强捐、索捐,不只是慈善人士的尴尬,也是对政府的羞辱,所以改变这种慈善尴尬应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尽管说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事情,但作为政府应有积极的作为。一是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竭尽全力帮扶困难群众,特别是坚决清除公款浪费和腐败问题。二是从法律和制度上为发展慈善事业清除障碍,支持、鼓励并为发展慈善事业保驾护航。

  索捐是对社会慈善制度的考问。只有当政府及官员真正热心帮扶困难群众,慈善事业发展到切实能够帮扶困难群众的时候,索捐才会绝迹。

  (30G3)

记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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