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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详解车船税新规(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6:51 深圳商报

  10月1日起新车船使用税开始征收

  地税局详解车船税新规(上)

  与原税相比,新车船税有四个变化:一是将车船税和车船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自行车等免税。

  1.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车船税是新税吗?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很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与WTO有关国民待遇等规则不相符合;而且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规定不够合理,税源控管手段不足,税额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3.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4.哪些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在深圳市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进入深圳市内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5.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税额幅度,广东省车辆的税额确定为: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6.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船的税额为:考虑到非机动驳船只有与拖船连接才能发挥运输功能,《条例》规定非机动驳船和拖船各按上述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其中,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此外,纳税人新购置车辆因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同一月份并都已完税的,可申请车船税退税。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退还多缴的税款。

  8.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

  (1)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2)为了扶植农业、渔业的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3)为了支持国防建设和满足警务保障的需要,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4)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5)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体现外交对等原则,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6)为鼓励和扶持深圳市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以后年度如何减免,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另行研究明确)。

  9.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应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10.车船税应当在什么地方缴纳?

  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深圳市的车船应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纳税。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强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11.车船税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12.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我市车船税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13.为什么要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14.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根据规定,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都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这些车辆中,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免税的车辆以外,若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按照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15.对于已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对于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当年度机动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在到保险机构购买该车辆的“交强险”时,不需再次缴纳车船税。但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保险机构将完税凭证的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16.车船税申报纳税有哪些规定?

  (1)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内,将机动车船数量、种类、车船牌号码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收代缴机构申报,缴纳车船税。

  (2)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过户、报废、灭失等情况,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上述手续前,若存在欠缴税款,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再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3)新增置的车船,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收代缴机构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4)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和车船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

  17.不需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哪里缴纳车船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缴纳车船税。

  18.对于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应如何计算?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19.领有粤“Ο”牌的机动车辆,应在哪里缴纳车船税?

  领有粤“Ο”牌的机动车辆,应按《条例》规定缴纳车船税。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深圳单位领有此类车牌的机动车辆,在我市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可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申报纳税或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纳税。

  20.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应在哪里缴纳车船税?

  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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