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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一小步 政府转型一大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09:04 中国经营报

  13年来,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反垄断法》仍争议不断。民众对其所表现出的关注与期待,恰恰折射出中国反垄断形势的严峻。而自上世纪90年代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以来,中国始终缺少一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成为制度转型中最大的缺憾。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诞生至今已逾百年, 制定一部既能与反垄断立法的国际趋势接轨,同时又能对中国独特的垄断情势正确研判的“良法”一直是学者和立法者的光荣与梦想。然而,“理想照进现实”并不能一蹴而就,从《反垄断法》草案来看, 短短57个条文,只是对于反垄断行为和规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民众关注的行政垄断的规制,执法机构的统一,以及公用事业的反垄断等焦点问题都没有给予有力的回应。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戴着镣铐的舞者”显然与民众的期待相去甚远,大家甚至担心,《反垄断法》不仅不能遏制垄断企业的贪婪,反而还会通过“垄断豁免”等规定,为其垄断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样的结局,比没有《反垄断法》更可怕。因此,学者们建议“宁缺勿滥”,宁可让《反垄断法》难产,也不能造出一个“越反越垄断”的法律怪胎。

  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都是重大利益的博弈和妥协。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利益集团在立法中的寻租行为非常普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使得现实中滥用行政权力参与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很严重,也使得中国市场中的垄断除了经济性垄断,还有其他国家都没有的行政性垄断。正因为如此,中国面临的垄断态势的复杂性远远高于美欧等发达国家,正在制订的《反垄断法》应该是对中国本土垄断的一个法律回应。

  学者们的“完美主义”立法思想值得嘉许,但是,就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情势而言,在《反垄断法》难产的13年中,垄断行业越来越大,垄断企业越来越强,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财富》500强内地入选的23家企业,基本都是垄断企业,新增加的6家企业,也全部是垄断企业,而且政府仍然不断地通过产业政策等方式使它们更加快速膨胀,成为巨型寡头,这种严峻的态势说明《反垄断法》的出台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反垄断法》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期望一部只有57个条文的《反垄断法》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但如果说不能从根本上全部解决问题,这部法律就不出台,同样难称理性选择。

  我们期望《反垄断法》的出台提速,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种种问题视而不见,比如,对于草案中提到的“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从国际上来看,对于公用事业确实有“垄断豁免”的规定,但是,这种豁免是有特别严格的条件,而且是以保护民众的利益为前提的,这些垄断行业的部门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将整个行业和一个领域都排除在《反垄断法》的制约外,这也不符合国际上的立法趋势。

  那些期待一部《反垄断法》可以解决一切垄断问题的想法不仅天真,而且有害,反垄断立法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就反垄断法律最发达的美国而言,自1890年《谢尔曼法》起,对反垄断制度的规范经历了100余年,形成了以《谢尔曼法》为本源,包括《克莱登法》、《企业兼并指南》及若干法院判例的制度体系,打上了不同时代的烙印,形成了能够均衡效率和竞争的法律制度体系,称得上是美国反垄断法律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也正因为如此,被许多国家将其奉为圭臬而整体移植。而中国目前把如此众多的内容浓缩成了简单的57条,是远远不够的。今后执行的任务更重,具体操作规则的制定将更复杂和困难!

  期待一部法律的完美纵然无可厚非,但苛求一部法律的出台解决所有的问题显然会因噎废食。《反垄断法》就是一把高悬的剑,哪怕它很不完善,也至少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决心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而政府则正从市场生活中间慢慢退出,向一个有限的政府转型。

中国经营报记者: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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