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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至年底征收新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5:10 杭州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赵静 记者 洪光豫)昨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杭州市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否已定?

  自2007年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来,有关车船税的变更准则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记者从浙江省地税局获悉,浙江省已于本月初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了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每辆540元,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每年每辆480元,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每年每辆36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每年每辆240元。

  也就是说,根据新标准,已经十分普及的家用轿车,每年每辆须交360元车船税,而浙江省原先执行的同档次车船使用税标准为每辆每年100元。拥有私家车的车主,从今年起每年须多交260元车船税。

  至于具体的纳税期限,浙江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的新政策,具体纳税期限由各市、县(市、区)地税局规定。而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获得的答复是,目前尚无确定纳税期限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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